在思想解放中推动反腐倡廉实践不断创新
葛永良
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探索与创新,着力解决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和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推动和加快“双新”盐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环境保障和动力支持。
一、深入解放思想,要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纪检监察工作要创新,转换工作思路是关键。当前,要以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有效制约权力。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通过法律法规等途径解决的问题,尽量避免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凡是能够下放的权力,要下放到基层、企业;凡是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办的,全部由社会来解决;必须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也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制定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从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防止腐败受贿行为、有利于堵塞经费和物资管理漏洞的角度,对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力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促使国有资金高效、廉洁、节约使用;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规范职务消费,加大公开力度,努力压降行政成本。同时,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认真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加强干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纪委出具廉政鉴定材料、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异化的诱因,有效遏制用人考察各个环节的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深入解放思想,要不断创新治理腐败工作方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判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当前体制转轨防治、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还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反映强烈,反腐倡廉任务十分繁重。一要加强研究分析。实事求是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综合研究发案规律和特点,既要从违纪违法者本身找原因,又要从案件发生的环境、背景、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去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综合发挥办案工作的教育、警示、预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加强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考核机制,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责任制的权威性。通过反腐败工作方式的不断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既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又进一步增强办案效果,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深入解放思想,要不断创新预防腐败工作路径。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措施方法,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制度等工作的创新力度,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新途径,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一要提高教育效果。运用典型案件通报剖析、观看反面典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聆听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的“现身说法”等多种手段,大力推行廉政谈话、诫免谈话等制度,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要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深化信息公开、发扬民主、组织评议、特邀监督等形式,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手段作用。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途径、新办法,尤其要善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建立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同步监督。三要健全制度体系。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并坚持废、改、立相结合,使制度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完善制度与执行制度、强化考核相结合,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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