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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3/01/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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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20133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盐都区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盐都区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

2013年1月16日

中共盐都区委贯彻落实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及具体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切实加强调查研究

1. 注重实际效果。区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其中安排5-7天驻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推动“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调研时要明确主题、简化形式、务求实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单位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更要到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了解实情、解决问题。调研点现场及路线不事先踩点,不作刻意准备,要客观真实。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

2.减少陪同人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陪同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陪同的有关镇(区、街道)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有关镇(区、街道)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区领导下基层调研,不张贴欢迎标语、悬挂横幅、打电子字幕,不赠送各类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席卡等。区领导下基层,不封路,不用警车带路,不拉警报,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二、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4.压缩事务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凡举办全区性庆典等活动,必须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把关,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批。严格执行邀请区领导出席庆典等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区领导本人发出邀请,领导同志也不直接接受邀请。除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外,区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纯属礼仪性和应酬性的活动。除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规定外,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检查考核、达标评比和表彰奖励活动。

5.提倡求真务实。机关单位在制定政策、推动改革、启动工程、上马项目时,要充分做好咨询、论证、评估工作,不得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摆花架子。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假、大、空”,真心实意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提升工作效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改革,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深入推进“办事零障碍、服务零距离”,努力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按月公布进度,按季公开通报

7.规范出访考察。区领导同志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区委批准后,原则上不再作临时安排。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行。区领导同志国内出访出差严格按照招商选资和友好交流需要安排,出访次数、时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安排人员到机场、车站迎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区级领导、镇(区、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回来,一周内必须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相关考察报告。

8.严肃工作纪律。禁止上班时间在网上炒股、打牌、聊天、看电影(视)、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强化乡镇干部驻镇管理,工作日期间,乡镇干部原则上都要驻守在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杜绝乡镇干部“走读”、村官不在村现象。各镇(区、街道)要按周或月轮流安排驻夜值班人员,每天保证有一位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和两位以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要建立驻夜值班台帐,实行驻夜值班考勤签到。 

9. 规范公务接待。区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宴请,由“四办”填写就餐通知单,区接待办严格按通知单上明确的接待标准进行安排,其接待费用由区接待办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结算。从2013年2月1日起,“四办”不再报批区领导的接待费用。乡镇和区直部门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不得安排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定点饭店安排就餐,定点饭店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三菜一汤标准的工作餐。区领导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报批高档烟酒、礼品,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

三、切实精简文件会议

10.减少会议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可通过区委、区政府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未经批准,区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镇(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可由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定每年4月、8月为无会月。

11.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并提前制定年度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执行,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区直部门工作会议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一般不超过1小时。

12.改进新闻报道。区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新闻报道篇幅,一般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进一步优化区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事件外,一般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只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要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电视直播,电视报道时不出同期声。区领导同志给部门、地区的指示、批示等不作报道。

13.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召开各类座谈、调研会议尽量不读发言稿,多讲情况、多提观点,提高会议实效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座谈会不摆席卡,参加人员自由发言。

1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强化各级、各类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全年支出规模,严格规范会议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铺设地毯、不插彩旗、不悬挂气球、不搭建拱门气模等。一般性会议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不得组织会议活动代表游览和参加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期间安排工作餐,不宴请与会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5.大幅减少各类文件简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文件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属于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发文,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转发或印发。除区纪委和区“四办”各保留一份月度简报外,其他部门单位一律不得编发简报。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推进全区办公自动化(OA)综合平台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四、切实遵守廉政规定

16.重视制度建设。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维护党纪、政纪及法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重大事项、个人收入报告、廉政述职书面报告等制度,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控能力。

17. 严守各项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赠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为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向有关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得为谋取个人职位拉关系、走后门、送钱送物、拉票及搞其他非组织活动;不得到在职的上级领导干部的住处探望走访,除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不得到生病的在职上级领导干部及亲属家中或医院探望、送钱送物;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敛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向市纪委报告。

18.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他们接受或代为接受各类财物,确实难以拒绝的,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缴;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其他私利。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19.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抽调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成立作风巡查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适时吸纳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巡查,每季度组织全面巡查12次,年底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价机制,细化监督管理,量化排位评价,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区审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0.加大落实执行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一次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违规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评先奖优、干部任用挂钩。

中共盐都区委办公室                      2013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