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5/11/21
点击数: 次
各镇党委,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发展,现将《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发展,现将《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
2005年9月27日
2005年9月27日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扩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以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使公共权力的运作行为规范、程序严谨、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事项外,一律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方式实行公开,并作为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内容全面、真实,过程开放、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3、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维护党员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廉洁从政三项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公共权力的行使,从酝酿、决策到执行、结果等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4、群众参与原则。实行群众路线,坚持重要情况让党员群众了解,重大决策请党员群众参与,重点工作由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1、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公开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集中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2、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强化对党组织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密切党群关系。不断畅通党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
4、促进科学发展。着力改进执政理念和领导方式,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执政水平,促进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执行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思路、措施等;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和形成过程;有关全局性问题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实施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任期目标、科学发展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联系点和信访接待等情况;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述职、评议、考核、奖惩等情况;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优秀基层党组织创建情况;干部及公务员管理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述廉评廉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要信访工作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党内情况通报、报告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党代表(党员代表)监督员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党内新闻发言人制度;询问和质询及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问题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外,都应当最大限度进行公开。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并在党内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公开内容提出──‘公开办’整理──党组织研究审核──上级‘公开办’审定──向党员群众公开──意见反馈──建立档案”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组织活动栏等形式公开。
2、社会公开。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络以及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
3、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期。对长效性、稳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及时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1、建立党代表(党员代表)监事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及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进行监督;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应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2、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党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公开评议党务公开工作,将党员群众满意度的高低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依据。
3、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公开办’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纪委监督检查,依靠党员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双管部门和实行垂直领导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所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第十一条 在实行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使相关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同步制定,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保障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奖优挂钩。基层党委(党组)的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全区各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扩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以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使公共权力的运作行为规范、程序严谨、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事项外,一律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方式实行公开,并作为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内容全面、真实,过程开放、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3、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维护党员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廉洁从政三项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公共权力的行使,从酝酿、决策到执行、结果等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4、群众参与原则。实行群众路线,坚持重要情况让党员群众了解,重大决策请党员群众参与,重点工作由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1、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公开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集中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2、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强化对党组织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密切党群关系。不断畅通党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
4、促进科学发展。着力改进执政理念和领导方式,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执政水平,促进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执行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思路、措施等;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和形成过程;有关全局性问题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实施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任期目标、科学发展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联系点和信访接待等情况;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述职、评议、考核、奖惩等情况;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优秀基层党组织创建情况;干部及公务员管理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述廉评廉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要信访工作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党内情况通报、报告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党代表(党员代表)监督员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党内新闻发言人制度;询问和质询及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问题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外,都应当最大限度进行公开。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并在党内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公开内容提出──‘公开办’整理──党组织研究审核──上级‘公开办’审定──向党员群众公开──意见反馈──建立档案”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组织活动栏等形式公开。
2、社会公开。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络以及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
3、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期。对长效性、稳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及时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1、建立党代表(党员代表)监事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及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进行监督;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应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2、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党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公开评议党务公开工作,将党员群众满意度的高低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依据。
3、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公开办’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纪委监督检查,依靠党员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双管部门和实行垂直领导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所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第十一条 在实行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使相关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同步制定,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保障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奖优挂钩。基层党委(党组)的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全区各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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