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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开门议事”   推进民主监督

来源: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1/12/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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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开门议事”   推进民主监督

                ---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探索实践与思考

年以来,我室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创新党务公开载体,实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工)委会议(以下“基层党委、党工委”简称为“基层党委”),推行“开门议事”,进一步深化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推进了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工作。

一、夯实基础“开门议事”,创造党务公开新载体

    指导试点单位郭猛镇党委专门出台了《郭猛镇关于党代表列席镇党委会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协助召开全区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推进会,明确规定了“开门议事”的范围程序、列席会议党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具体选用和回避,为创新载体深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范围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相关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以书记会代替党委会议,严禁和杜绝个别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为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进一步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创造前提条件。严格按照党代表列席会议的议题和程序规定要求,凡研究部署“三重一大”或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机密,一律邀请党代表列席参加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告知会议议题,便于党代表就会议议题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更注意充分听取党代表和所代表的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党员群众的诉求,真正将党员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项予以“开门议事”、公开研究部署,着力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和发展广大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明确权利义务。充分明确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的权利、义务,有效规范了党代表的职权行使。落实三项基本权利:会前,根据基层党委会议议题预先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全程参与基层党委会议,听取党委成员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对议事过程进行程序性监督,并就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或书面发表个人的见解和主张,或者进行询问和质询;会后,就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明确三项主要义务:坚持严于律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和影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密切联系党员群众,会前认真做好群众建议、意见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梳理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向基层党委反映,会后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向广大党员群众宣传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和配合党委做好有关工作;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是明确选用回避。坚持党代表选用标准,注重选用党性强、政策水平高,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参政议事能力,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保证“开门议事”的实效性。根据会议议题和党代表的代表类型及所处行业,认真研究确定每次5人以上列席基层党委会议的党代表,保证“开门议事”的代表性、针对性。严格执行列席党代表回避制度,凡党代表在党政纪处分期内或涉嫌违纪被组织调查期间以及配偶、子女加入外国国籍的,不得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个人或其近亲属与基层党委会议研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保证“开门议事”的严肃性、公正性。

二、注重拓展“开门议事”,推动科学发展新突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开门议事”内涵外延,着力发掘健全惩防体系建设新亮点、塑创提升执政能力建设新特色、打造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品牌。

一是将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与健全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各基层党委将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开门议事”中,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配套制度,通过列席会议党代表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发表意见或实施询问质询、会后跟踪监督,把党组织行使权力的行为和全过程置于党代表和党员群众监督之下,既保障了基层党组织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又有效防止了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源头防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和有力的制度保障。据统计,2010年郭猛镇党员群众对该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意度较上年显著上升3.1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同比下降,反腐倡廉成效初步显现。

二是将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双新”盐都建设相结合。近年来,在区纪委的指导下,全区各基层党委紧紧围绕“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开篇,瞄准“科学发展、推进‘双新’,快增快转、共建共享”和“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实现‘双新’盐都建设新突破,努力在“十二五”的今后五年将盐都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战略目标任务,深入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进一步提高党代表在闭会期间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广泛性、常态化,增强党组织倾听和了解党员群众意见等社情民意的亲民性、开放度,以深化党内民主来推进人民民主,以发展人民民主来激发人民群众建设热情,努力通过“开门议事”把党员群众的迫切愿望、内在要求、建议意见上升为党组织的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双新”盐都建设发展上来。今年1-6月份,全区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2.8亿元,同比增长12.3%;财政总收入48.01亿元,增长78.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1亿元,增长50.3%,有效实现了引领带动全社会投身到全区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大潮,为提速建设“双新”盐都、早日实现基本现代化夯实基础的基本工作目标。

三是将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在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开门议事”中,各基层党委把坚持党的领导、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有效强化党内监督,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为保证党员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制度支撑。各基层党委通过“开门议事”,积极畅通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充分倾听和吸纳党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党员群众意见,仅今年以来党代表就提出意见和建议113条,被有关基层党委吸纳97条,待研究落实16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持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基层党委和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之间关系的密切和谐,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议事决策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增强了社会活力,最大程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为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魅力盐都”、“和谐盐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重抓关键“开门议事”,保障反腐倡廉新成效

通过狠抓组织领导、培训教育、评议考核等一系列关键保障举措,确保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开门议事”工作始终扎实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重抓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实施、党务部门配合、依靠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各基层党委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并在纪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党代表监督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同时,各基层党委还注重将推行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与推进党务公开、党代表监督和探索党代表常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做到相辅相成、互促并进,努力谋求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

二是重抓培训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列席党代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参政议事的质量和水平,使列席党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和开展监督工作。党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议工作推行以来,全区共组织以会代训14场次、集中培训党代表225人次,组织经验交流3次、外出实地考察596人次,显著提升了全区广大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各基层党委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还积极为党代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至目前,全区已共有10个镇和街道基层党委为列席会议党代表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并将划拨专项经费为其订阅报刊,编发工作简报,力促工作上水平。

三是重抓评议考核。在每年12月中下旬定期组织列席会议党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强化对列席会议党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对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履职能力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予以谈话教育;对违反会议纪律、违背组织原则的,取消其列席基层党委会议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政治纪律责任。今年“七一”期间郭猛镇共有7名党代表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有效保障了工作深入开展。

    四、坚持深化“开门议事”,开创民主监督新局面

探索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只有坚持将“开门议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只有坚持将开门议事的对象、范围等尽可能延伸,这项工作才能获得最大效应。

一是要将推行“开门议事”的工作要求作为制度性规定,要将推行“开门议事”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与评先奖优挂钩,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运行、责任和责任追究、检查考核奖惩等系列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二是要将推行“开门议事”的实施对象进一步延伸,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延伸到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实施全面覆盖。三是要将推行“开门议事”的议事范围进一步延伸,尽可能将基层党委讨论研究“三重一大”等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延伸到列席参与除明文规定禁止以外的所有议题,落实全面监督。四是要将推行“开门议事”的参与对象进一步延伸,由党代表延伸到党员代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同时,要在保证党代表或党员代表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引领推进人民民主,保证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