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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区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1/12/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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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区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各方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区在区招标办公开招标的122个项目中,116个项目使用了招标代理,涉及19家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较高的业务知识,规范有序的运作,严格的内部管理,较好地规范了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但目前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代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直接制约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代理违规操作。一是投其所好。无原则迎合招标人意愿,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某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含主楼和附属用房,招标代理和招标人串通,只对主楼进行招标,附属用房作为追加工程直接发包。二是巧设门槛。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或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某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按工程体量只需三级资质施工单位即可,但招标人为排斥一部分投标人投标,串通招标代理单位找出技术要求高的理由抬高资质。另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排斥一部分投标人,夸大项目实施难度和重要性,设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三是多头中介。既为招标人代理,又为同一项目的一个甚至多个投标人提供所谓的“咨询服务”,帮助投标人做投标报价测算和投标文件,多头许诺多头得好处,甚至直接参与和组织串标、围标。如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利用掌握投标人信息和标底数据之便,向投标人承揽投标文件编制业务,收取高额回报。

二是机构人员良莠不齐。招标代理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科学规律,要求其从业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经济、技术、法律、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综合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培育招标代理市场,初期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代理资质要求较低,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应势而生,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规模较小、技术人员较少。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取得代理资格后,为降低用工成本,将部份有资格的专职人员转出,或者不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有的申报资质时租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申报下来后雇用不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做业务,导致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但仍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因技术力量薄弱,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制造商技术特点等方面难以提出恰如其分的咨询建议,而是停留在为招标人提交资料、打印文件、组织会务、“跑腿”等低层次代理服务上,满足不了招投标工作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存在严重漏洞,甚至导致一些项目招标失败。

三是执业行为缺乏诚信。一是借挂资质。有的代理机构出借资格给个人或其他代理机构或滥设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又不履行管理职责;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低资格等级挂靠高资格等级承揽业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某代理公司为承揽更大的项目,借用外地代理机构代理某项目,但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欠缺,招标方案没有针对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环节不完善,最终因承发包双方纠纷不断、矛盾频发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是恶意竞争。有的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有的在公开选用中串选,事先约定中选人或好处费。某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承诺“零收费”,但在实施过程中将费用转嫁给投标人,高价出售招标文件、向投标人卖预算数据从中收取“咨询费”和“信息费”。三是泄露机密。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与资料泄露给投标人,如向特定投标人提供其他投标人名单、电话和联系人及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密等,收取好处费,给投标人串标提供了便利。

二、成因分析

一是代理机构“僧多粥少”。它们或以低价中选,或依靠地利、人缘关系规避公开选用获得业务,在代理过程中,自始至终顺从招标人的意愿,在代理活动中处处体现招标人的意图,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二是执业队伍能力低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多数没有经过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代理业务的系统培训和学习,缺乏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无管理制度、无资料备案、无项目后期服务保障;有的干脆出借资格证书,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而获取收益。

三是代理行业监管缺失。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公约、行业道德规范、行业约束机制等;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现状,而监管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没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协同合作的监管措施和制度。

三、对策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招标代理机构应切实增强守法、信用、履约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录用辞退机制;严格代理范围,制订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健全员工教育管理制度,提升代理工作能力;强化廉洁从业制度建设,筑牢员工职业道德防线;加强诚信建设,严格履约、依法办事,坚持公道、不循私情。

二是专项整治,清理招标代理市场。根据规范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抓好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出卖、出借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以及挂靠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虚报资金、人才、业绩等情况注册,而经营办公条件、管理从业队伍、社会信用等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机构,分别作出警告、停业整顿、降低业务等级、取缔资质的处理;规范市场准入,招标代理资格的申请和年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促进代理机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规范招标代理市场。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代理从业行为。要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建立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授权一个部门综合监管分散的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制,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情况,出台一些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办法,制定行为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等;严格执行《盐都区公开选用中介机构办法(试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中介机构。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和招标人违规选用中介机构的行为。

四是动态管理,建立资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状况、不良纪录、资格认定、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录入数据库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可借鉴银行及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信用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评审办法,并按照这一体系和办法将所有代理机构评定为诚信和不诚信若干等级;建立信用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