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的通报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23
点击数: 次
1.潘黄街道美丽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郑明收受、索要香烟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春节期间,郑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要管理对象成某某香烟15条,合计价值人民币11810元。2020年6月24日,郑明将11810元交至潘黄街道财政所。2020年9月3日,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秦南镇泾口村党委副书记宦扣林、主任蔡明祥、原会计李金洪违规发放补助费用问题。2016年,泾口村违反区镇有关财务规定发放出差补助及通讯补助共计4445元,其中宦扣林1000元,蔡明祥830元,李金洪880元。2018年10月16日宦扣林等人将上述4445元费用退还泾口村。2020年8月18日,宦扣林、蔡明祥、李金洪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龙港街道北龙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党林、环卫所支部书记朱康付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1月29日,时任北龙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康付违规购买香烟15包共计675元,时任居委会主任朱党林在朱康付的要求下,制作自制凭证在村集体账上将该费用予以报支。2020年2月10日,朱党林、朱康付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