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李晓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一个地方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倡廉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新形势要求,党委必须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贯彻工作始终,勇于担当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到环环紧扣、重点重抓。一是敢于担当,切实履行领导之责。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就是失职”的理念,直接主抓,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老好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纳入党委工作重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点重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二是强化教育,切实履行管理之责。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采取集中学习、定期会办,以案说纪、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教力度,促使班子成员担责、尽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督查之责。制度设定的再好再全面,关键在于执行,执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乡镇党委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廉政勤政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要在实、准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月督查、季通报、半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落实保障措施,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担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离不开党委的组织领导和大力支持。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其他党委、政府工作分工,专职纪检干部不兼任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工作有精力,专心致志,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二是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立了镇纪委班子,配备纪委书记1名、纪委委员2名,确保人员到位。配全办公办案设备,保证办案办公经费,在人力、物力上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三是坚持镇纪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镇党委、政府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时,明确镇纪委列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程监督,确保镇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规范、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四是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为纪委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坚持率先垂范,切实履行领导政治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一是树立“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观念。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全方位。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批评自我,批评他人,改进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学习别人工作作风的优点,切实转变自身工作作风;三是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明纪律,规范用权。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权力运用,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提升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尚庄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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