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作风建设

我区实行涉企检查备案登记制遏制乱检查、乱罚款行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5/09/14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切实治理执法机关涉企检查频率过高、罚款过多等问题,增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意识,该区实行了涉企检查备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除对涉及企业被举报、发生突发性事件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检查前3个工作日要到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登记备案,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时间、人员等通知被检查对象;涉企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同时不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企业馈赠的财物,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查报告,并利用各种形式公开检查结果,同时报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备案;严禁同一部门不同科室重复检查同一企业;对违反该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实施责任追究。         (都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