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一线传真>区直

区民政局“六规范”助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

来源:本站 作者:ydlz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妥善解决好长期以来存在的公民事实收养问题,有效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和收养登记工作,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盐都区民政局采取“六规范”助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收养登记行政许可项目、设立依据、所需条件和材料、承诺时限等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编制了办理流程图,为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打好群众基础。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的程序规范操作,按规定时限办理。目前符合登记收养有三种类型:一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是收养内地公民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三是送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是规范协作机制。对20094月之前捡拾到的社会弃婴办理收养登记,主动协调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调查;联合计生部门,加强收养人计生情况审查。通过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四是规范资格审查。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的程序办理,在收到收养人申请后,及时走访街邻,与收养人所在乡镇民政办对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行、不良嗜好等方面进行严谨细致核查。依据走访结果,对照政策法规,再作出有无收养资格的结论,对发现家庭有赌博、吸毒、家暴等情形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否决收养资格。对通过收养资格审查的家庭,及时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相关手续。

五是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注意事项,正确引导群众办理收养登记工作。针对部分群众合法收养意识薄弱的实际,联系乡镇、村委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切实保护弃婴合法权益。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的收养档案实行一案一卷,认真做好收养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每名对象建立完善的纸质档案,并不断完善收养登记台账,进行电子存档。同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为收养和送养人保守秘密,维护好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截止目前,全区约40例家庭咨询收养登记。(陈辉茆文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