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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的通报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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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黄街道新英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潘黄街道新英村将集体废旧蟹塘发包等收入194770元置于账外设立小金库。党总支书记徐兆扣、副书记陈爱民、原副书记徐学兵、委员兼三组组长严兰、委员兼五组组长孙茂江、二组组长张国付等6人分别以中秋、国庆、春节维稳加班值班等名义从小金库中各自领取8300元。案发后,6人将所得违纪款全额退交潘黄街道农经站入新英村集体账。2019年6月26日,徐兆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爱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学兵、严兰、孙茂江、张国付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大冈镇傍徐村原党总支书记凌龙友、原副书记朱新祥、原会计刘书永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3月,凌龙友、朱新祥、刘书永在大冈镇傍徐村任职期间,用公款购买香烟,在村集体账报支香烟费用5631元。2019年5月28日, 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盐渎街道杨韦村原党总支书记张荣龙、原主任罗维华、会计李正平用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510月,杨韦村在大马沟河道整治工作期间,用公款购买烟酒,合计2865元,并记入村财务帐册。2019126日, 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