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胡正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数: 次
日前,经盐城市盐都区委批准,盐都区纪委监委对盐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胡正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12月28日和29日,胡正来明知陈某是制售假酒的犯罪分子,基于其与陈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两次将公安机关的抓捕信息告知陈某让其提前做好准备、逃避处罚。2020年7月6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正来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胡正来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8月3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正来身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将知悉的抓捕计划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分子转移赃物、逃避抓捕,其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之规定,经区公安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正来开除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正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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