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8·正风反腐在盐城之一:强化压力传导 夯实政治责任

●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制定实施《履责记实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01个党组织和359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
2018年是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按照中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全会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追究,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深入。
责任链条更加紧密。紧扣明责、督责、问责等环节,修订完善《盐城市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双报告、五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定向述廉述责和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
市纪委监委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等中心工作,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若干措施》,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专责监督工作,先后向市委农办、亭湖区人民法院下发专责监督意见书,协助抓好省纪委监委对滨海县、亭湖区专责监督和对大丰区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
责任传导更加有力。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和盐城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着力排查纠正落实不坚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市委召开抓基层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会,推动形成党委纪委同发力、市县联动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将履责记实工作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规范省纪委履责平台和市纪委履责手册运用,制定实施《履责记实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督促所有市管干部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实现履责全程留痕、考核问责有据。建立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抽查、每季度普查工作机制,严防记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坚持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2018年,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01个党组织和359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与上年同期相比,问责党组织数、问责人数、问责领导干部人数分别上升405%、153%、117%。市纪委印发3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专项通报,对26名领导干部落实责任不力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召开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进会,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回头看”,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先后对138名环保领域党员干部和122名扶贫领域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在全市形成了推进“三大攻坚战”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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