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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ydlz 发布时间:2010/01/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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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或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015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政风行风监督评议,推动全区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员的选聘 

(一)选聘范围:

1、监督员应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单位、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部门和行业监管或服务对象中选聘。区政府纠风办、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不受聘担任部门(单位)或行业自聘的监督员

2、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可按照适当和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所聘请的人员规模。其中,部门(单位)和行业监管或服务对象应占所聘人员二分之一以上。

(二)选聘标准: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关心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业务工作;

4、能经常深入基层,体察社情民意,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并能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三)选聘程序:

1、选聘部门(单位)或行业致函相关单位,说明拟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推荐,并征得拟聘人选的同意(见附件一); 

2、按照政风行风监督员条件和结构要求,本着真正有利于促进部门(单位)或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

3、选聘部门(单位)或行业将确定的初步人选报区纠风办备案(见附件二),区纠风办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督员信息库。聘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党派领导任监督员的,聘任单位须报监督员所在的同级人大、政协及统战部备案,初步人选符合有关要求后,由各部门(单位)或行业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监督员证要注明有效期字样);

4、监督员原则上一年一聘, 聘任期满,各部门(单位)或行业根据需要,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续聘,但连续聘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5被聘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的政风行风监督员。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员工作职责:

1、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监督;

2、广泛收集群众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3、督促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对监督评议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4、帮助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

5、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积极性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5条;

6、部门(单位)或行业监督员同时兼任区纠风办的纠风信息员,应积极向区纠风办反映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每年向区纠风办提供纠风工作信息不少于3条。

 (二)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职责:

1、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及时提供有关政策、业务等方面学习料,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2、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制定活动计划,指定专人与监督员联系,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3、每年至少2次向监督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与监督活动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5、推动监督员在全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发挥纠风信息员作用。

三、工作纪律

1、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不得向监督员赠送财物及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不得安排监督员到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得以考察调研等名义邀请监督员公款旅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工作;不得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

2、监督员在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干预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正常工作;接受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监督评议工作的宴请等;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监督评议材料;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违规向聘请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其他损害监督评议工作的行为。

3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单位)和行业在纠风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督员,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要及时予以解聘,并报区纠风办备案,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告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其他

1、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各部门(单位)或行业对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区纠风办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主题词:政风行风  监督员 意见 通知           

抄 送:区政府办、市纠风办               

盐城市盐都区政府纠风办       201015日印发

共印100

附件1

(聘任单位)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 治

面 貌

现任职务

任 职

单 位

联系电话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本 人

意 见

    本人已阅读了盐都区《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同意担任(聘任单位)行风监督员,并愿意履行和遵守行风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聘任单位审批意 

(盖章) 

       

 

附件2

聘任单位:(盖章                                   

监督员姓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