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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向农村

来源:摘录 作者:ydlz 发布时间:2010/04/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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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向农村

  “未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涉农收费、涉农负担等重大案件,或者对存在的涉农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事件的……”《意见》规定,涉农区(县)、街(镇)、社区(村、居)党政班子里的党员干部或党员,有这样23类行为将被责任追究。
  据了解,江苏省南京市日前出台《南京市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在江苏首家推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拓展,以此进一步深化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首次把社区(村、居)和基层站所纳入农村基层责任制建设的网络体系,规定了社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这就在全市建立起涉农区(县)、街(镇)、社区(村、居)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市廉政办负责人说,
  《意见》要求区(县)、街(镇)党委、政府和社区(村、居)党组织、基层站所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5项领导责任,分别是: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规定,监督检查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意见》规定,考核工作要与党委、政府、社区(村、居)、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负责人)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测评结果应当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需要,也可开展问卷调查和质询活动。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街(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社区(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选举推荐的重要依据。(作者:吴 德、何 耘,原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年4月19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