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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马俊 陈华 发布时间:2009/08/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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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区纪委向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印发了《盐都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十项规定》,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执纪办案水平,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倾心尽责。

    《规定》强调,凡违反规定的纪检干部,一律暂停职务或工作,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般工作人员调离纪检监察机关,中层干部降职或免职,并建议调离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