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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监察局全面实施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来源:盐阜大众报 作者:黄庆罗 封浪 袁淑 发布时间:2009/08/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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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盐都区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全面实施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在案件审理认定错误事实见面谈话阶段,根据犯错误党员的意愿,由其本人依据规定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截至目前,该区已成功进行了73件党纪案件审理助辩,有效保障了犯错误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受到了纪检干部和党员群众的一致好评。

  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犯错误党员行使申辩权以及其他党员为其作证和辩护提供了制度平台,通过犯错误党员、助辩人与审理人员面对面的自辩、助辩和互辩的程序,全面落实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