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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8/11/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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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以都发[2008]28号文正式出台了《盐都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标志着我区今年首次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审计计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运用制度等,并于2005年出台了《盐都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前后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该区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研究起草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据了解,该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一起参与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交接工作的业务指导。交接的主要内容:一是任期末账面资产负债情况;二是任期末正在或将要履行的有关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投资、集资、抵押等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其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三是任期末尚未了结的有关基建或技改工程项目情况;四是任期末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五是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六是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共财物;七是未在单位账上反映的各种债权债务;八是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