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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建立廉政建设“十不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7/12/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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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在审计署廉政八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廉政建设“十不准”,有效促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十不准”具体内容:一是不准隐瞒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利用审计处理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二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各种休闲、娱乐活动或借机公款旅游;五是不准购买和使用商业企业的代币购物券;六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物品或购买廉价商品;七是不准违反规定参与股票买卖和从事经商及有偿中介活动;八是不准无偿占用和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九是不准违反禁酒规定,严禁酗酒;十是不准发生其它有损审计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