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三报”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7/07/16
点击数: 次
一是实行任职申报制度。凡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在任职前除接受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以外,还需及时填报《新任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目前,全区2006年以来新提拔的83名科级干部全部完成了任职前有关事项申报,建立了廉政档案。二是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对所有科级干部,凡涉及到应报告的事项内容,按文件精神,凡属可预见性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当在事前15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15天内履行补报手续。报告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附详细说明材料,说明所报告事项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三是实行年度总报制度。所有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的1月份,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对上年度个人重大事项应报告的内容进行集中报告,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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