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黄镇严格公务接待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7/06/01
点击数: 次
该镇建立了严格的公务接待制度。一是明确接待范围。主要接待镇外来宾、上级来人、基层干群和客商。二是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来宾按20元/人菜金标准执行;重要客商和来宾按30元/人菜金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的,经请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标准另定;基层干群来机关工作必须就餐的、超过5人的按15元/人菜金标准执行;对5人以下的,发就餐券,同机关人员一样标准就餐。需安排酒水的,每桌只安排2瓶,单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80元左右、50左右、30元左右三个档次安排;需增加数量或提高档次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三是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执行禁酒规定,中午一律不安排酒水(区外来宾、招商引资除外);不敬高档烟、整包烟;来客接待原则上不到饭店,特殊情况须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所有招待坚持限人数、对口陪客,凭党政办出具的“就餐通知单”到会务中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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