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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容错免责升级版让党员干部敢担当肯实干有作为

来源:清风扬帆网 发布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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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放下来了!如果因为这件事被处分,我们心里难免心灰意冷。现在免于问责,大家感到非常高兴,也更相信组织上真是为干事者撑腰的,这样我们村组干部干事创业也更加有底气、有干劲、有信心了。”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书记黄成华提起近期免于问责这件事,总是难掩脸上的激动。

2015年9月,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二组165亩土地的前任承包人单方面终止协议且将部分树木砍伐,在申报该地块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前,凤翔村已经组织机械清理树根整理土地并多方寻找种植大户合作。

“为防止种植水稻但未申报补贴引发矛盾,村两委和组长会议研究后,决定在未种植水稻的前提下,以我个人的名义先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件事我十分清楚。”凤翔村二组组长秦金妹回忆说。

“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当初是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的,本意也是为村民好,不想白白损失这两万块钱,谁想到后来这块地一直没有租出去,也就没能及时种上水稻。现在不处罚村组干部,也是还他们一个公道。”该村村民王来宝对镇纪委工作人员季中勇说道。

2016年7月30日,水稻补贴款19800元发放到位,但是165亩土地因为没能承包出去,也就没有及时种植上水稻。2016年8月17日,该村将补贴款退到区财政局账户。

2018年11月6日,盐都区纪委监委接到区财政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后认为,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违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村书记黄成华、代主任仲文学、会计徐小红、组长秦金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但是对照《盐都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九)项之规定,这四人在主观上出于公心,避免土地续租可能引发的矛盾,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纠正错误,已将补贴资金退还财政,因此决定对他们四人不予立案,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免于处分的三名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更足、劲头更大了。近期,他们成功招引了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共投资400多万元,每年可烘干粮食一万多吨,为合作社成员增加收入150万元,带动村民就业致富60多人。

据悉,2016年4月,该区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容错纠免责行了有益探索。2018年8月,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和盐城市委《盐城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该区制定印发了《盐都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逐条列明可以申请容错的9种具体情形,容错认定的4项程序,研判容错情形的“七看七把握”,予以容错纠错的4种结果运用,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系上了“安全带”,安装了“避雷针”。

“有了容错免责机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在工作中也不怕担责、不怕风险了,浑身上下充满了干劲和活力。”盐城市盐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朱金南介绍说。(邵镇海  单秀永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