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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5/11/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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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盐都经济社会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发展,日前,盐都区委出台《党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除涉及党的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律依法依纪实行公开。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保障和扩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以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使公共权力的运作行为规范、程序严谨、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应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等六方面。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公开办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纪委监督检查,依靠群众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该《暂行办法》还要求,在实行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及校务、院务等事务公开,使相关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同步制定,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保障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奖优挂钩,并实行党员群众评议党务公开制,将党员群众满意度高低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主要依据。   

                           ( 区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