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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实施纪检组与案件质量评查组联合工作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5/07/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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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区法院纪检组建立了纪检组与案件质量评查组联合工作制度。制度规定,纪检组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充分利用案件质量评查数据,以个案的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处理由案件评查所发现的违法违纪事件和违法违纪线索;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上级机关点名监督的案件、发生信访投诉的案件、纪检组认为需要实施审查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纪检组再进行审查;对该院进行审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纪检组对审查活动实施跟踪监督;对案件质量评查数据中反映案件质量综合得分最后五名的案件承办人、个案评查单项减分超过评分标准80%以上的案件承办人、以季度为统计周期个人所办案件平均得分在后五名的案件承办人和后三名的庭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原因,帮助分析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组每月将案件质量评查的数据抄送纪检组,对在质量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随时移送纪检组审查处理。同时,纪检组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社会监督信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一个阶段的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某类案件实施集中审查。  (区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