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健全“四项制度”做好源头治腐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5/04/30
点击数: 次
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源头治腐工作,科学合理健康地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区建设局针对规划管理方面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强化监督“四项制度”。一是实行二人以上现场勘查制度。对受理的规划审批项目材料的审核,必须有二人以上到现场勘查核对,并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保规划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健全规划许可审批制度。对上报的规划申报材料实行“四把关制度”,即受理人员对接受的资料进行初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把好受理关;管理人员检查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建设规范要求,把好审核关;分管领导检查规划审批中是否出现侵犯群众利益和随意调整规划的问题,把好审批关;在实行收费公示的同时,发放收费通知单,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到减免规费的,按照减免程序一律将申报材料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把好收费关。三是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局规定,凡在规划许可中违规行政造成后果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及到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四是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管制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在查处违法建设时,严格实行查处分设制,即检查人员只负责调查情况,不做处理决定,具体处理意见由大队负责人在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后,依据违法事实和有关规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公示后下发。查处分设有效地解决了行政处罚标准上的随意性。
(区建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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