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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建立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4/12/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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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廉政建设新举措,在全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单位奖励两部分组成,该院干警每人每年一次性交纳2000元;该院为每位干警专门设立配套奖励基金2000元,全年缴存总额4000元。廉政保证金和奖励基金存入该院为干警个人设立的银行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每年根据干警年度的廉政表现,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于当年发放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凡是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政自律形象好的,予以奖励,并于当年发放本年度1/3的廉政保证金,其余2/3廉政保证金继续存入专用帐户,待干警离岗或调离法院系统时一并奖发;凡是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免予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的,予以处罚,视情形扣发不同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同时,为加强院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该院还增设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保证金,并严格实行奖惩。对扣罚的廉政保证金和专用帐户的利息,该院另设专户,作为廉政奖励基金用以嘉奖在廉政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警。   (区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