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盐都创新方法提升纪律审查实效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探索总结出“中心开花法、类推法、大数据比对法”等办案方法,深挖案中案、窝案、串案,严肃查办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014年以来,该区纪委共办理自办案件56件,通过上述三个办法查办案件38件,占自办案件总数的67.8%。
“中心开花法”深挖案中案
“中心开花法”,简单说就是一名行贿人交代一大串受贿的党员干部,一名被调查的党员干部揭发检举本单位、本系统中其他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盐都区纪委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工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方仕德要求,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谁,不管是什么问题,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今年1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盐都区纪委对郭猛镇水务站会计吴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判断,郭猛镇水务站其他干部涉嫌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对吴某个人问题进行调查同时,调查组通过吴某了解到郭猛水务站滥发奖金、站长蒋龙胜挪用公款和受贿等问题。据此,区纪委一举查实郭猛水务站2013年以来滥发奖金70余万元、站长蒋龙胜受贿数十万元的问题。
“类推法”查处普遍性问题
盐都区纪委在办案中发现,有些案件的发生表面上具有偶然性、单一性,但放在全区来审视却具有一定普遍性,其他单位很可能存在类似问题。对此,区纪委运用“类推法”,对已查处的案件进行研究,从涉案主体、作案手段、发案原因等方面进行总结,就如何开展查处工作提出建议。
2014年4月,区纪委查处了大冈镇勤加村在水稻直补资金、楼王镇潭溪村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上的虚报、挪用问题。区纪委对这两个案件进行剖析,并向有关室印发了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2014年区纪委共查处类似案件12件,处理相关党员干部16人。“采取类推法,由于查案之前,已经对该类案件的违纪主体、违纪手段等研究透了,所以查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区纪委第五工作室主任徐锦林说。
“大数据比对法”激活案件线索
近期,区纪委案管室副主任徐宏金很是高兴,他领导的团队采取“大数据比对法”有效激活了一暂存线索,帮助区纪委第二工作室成功突破了一起案件。
徐宏金介绍,2015年3月,区纪委第二工作室发现个体老板周某在做路桥项目时,项目变更、增项频繁,且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行为。进一步调查后,周某承认送过1万元给区农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厚根。因为是单笔孤证,需要继续做线索摸排工作。第二工作室求助案管室进行线索数据库比对,查询条件输进去,一个线索立马弹出,显示2014年5月,区纪委在调查区城管局副局长郑晓东案件时,一名向郑行贿的个体老板曾交代,其向王厚根行贿过2万元。据此,此暂存线索被激活,区纪委立即对王厚根进行调查,查清了他的受贿问题。
2012年以来,盐都区纪委对办案中发现的各类线索实施大数据管理。“线索数据库除可实现条件检索外,还可实现对重点人员实行‘标红’管理,对频繁搜索的重点线索实行‘置顶’显示,确保重要线索能得到充分关注。”盐都区纪委副书记王建忠说。(朱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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