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实行举报奖励公告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4/10/29
点击数: 次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 |
吉林省通化市纪委监察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举报奖励公告制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举报人反映的大案要案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即在通化电台、通化电视台、《通化日报》、通化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屏幕、通化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发布后,举报人员可在两个月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领取奖金。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有关案情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武玉香 曹世坤 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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