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说“地方保护”是反腐败的“头号老虎”?
中纪委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力度有目共睹,举世瞩目,开辟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反腐新纪元,地方的反腐却与之相形见绌,发展极不平衡。
这一点是客观的。绝大多数地方的大案要案都是中纪委直接查处的。这些案件除了一些中直高官的腐败,大多也都发生在地方纪委的身边,潜伏在地方领导的眼皮子底下,即便是县处级乃至科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查处中纪委直接查处或督办查处的也占到相当的比例。
从近日各省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查处情况看,各地整治四风和治理腐败也发展极不平衡,有的省份通报查处的违纪多、处理力度大,有的省份则处于“零查处”“零曝光”的边缘。
上述情况是不正常的,这种情况直观的反映是,中纪委在反腐败查处上是体现“零容忍”, 主动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地方的不少省市,则显示出监督超乎寻常的“能容忍”,反腐查处“等中纪委”,对身边的腐败反应迟钝,该出手时不出手,精神状态和反腐业绩不佳。
透过现象,可以透视出,地方反腐的不作为,作为差,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想为,折射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
一是求稳怕乱。有些地方的主要领导,不想“多事”,不想“生事”,认为反腐败就是“不稳定”,就容易出乱子,甚至依然认为监督和查处与发展对立,与民生对立,认为查处就是“整事”,是不和谐音符,所以,主导“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怕影响地方形象和领导政绩。有些领导认为贪官多了,说明廉政建设抓的不好,是揭自己的短,家丑不能外扬,所以不支持大张旗鼓监督查处。
三是关系千丝万缕,难以下决心。上下级关系,同事加朋友的关系,有的则更亲密、更特殊一些,即便发现问题,也会睁眼闭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交出自己的“同志”,许多领导下不了决心,所以,一亩三分地,能保护还是保护。
四是有些领导自身不干净,反腐没胆量,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恪守地方保护才能寻求“自保”。
出现这些问题,说明现在的监督体制还不能适应反腐败的需要,甚至制约了清廉政治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说明,不论是作为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级地方党委或履行监督责任的同级纪委,还没有树立反腐败的“政绩”意识,缺乏考核评价的压力,查多查少一个样,激发不出监督和查处的积极性。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在监督体制上下“再改革”,要在体制上松绑、解放、赋权、定责,重点研究归谁管,管到什么程度,监督谁,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两个主体不如一个主体,不仅是垂直与否的问题,关键是这个体制务必达到所有的纪委都不用看谁的脸子,顾及谁的面子去监督查处,地方保护才会没有市场。
另外,增加对纪委的“政绩考核”,解决责权一致的问题。经济讲效益产值考核,纪委也要设立科学合理的“反腐GDP”,有经济分析汇总,有年报月报。
总而言之,反腐败应尽快叫停“地方保护”。(2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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