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推进反腐倡廉创新工作综述
来源:摘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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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逐步退出”,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了“隔离墙”;在湖南,全省法院的明察暗访工作组5年来开展明察暗访768次,1286起违规违纪问题被抓了“现形”;在浙江,针对说情风一度盛行的问题,推出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约法十章”,从制度上防止产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上述情况都是人民法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取得的最新成果,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创新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全国法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制度、新途径、新办法,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
阳光司法——
没有“暗箱”就没有“操作”
“我去年开庭的案子,为什么还没有判决?”“民工费久拖不给,法院执行为什么这么难?”登录河南法院网的“网评法院”栏目,可以看到这样充满“火药味”的网友留言。据了解,该栏目开设以来,共收集网友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6947件。
“网评法院”栏目只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机制的一个小缩影。自2008年以来,该院全面开放庭审活动,敞开法庭大门,为公民自由旁听提供便利。同时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目前上网裁判文书已近17万份,有效预防了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
把阳光当作最好的防腐剂的还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该院推出权力行使阳光机制,将审判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他们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和视频直播力度,完善案件网上信息查询,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通过西城法院网获取确切的案件信息。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该院对刑事、商事等各类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创建了人情干扰防控机制,自2008年以来,该院针对严重影响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说情干扰之风,在全省法院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约法十章”,并通过畅通诉求渠道开前门、防止“暗箱操作”堵后门、严肃纪律追究动真格等措施,建立了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工作机制。
职业回避——
不落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庭领导的丈夫是兼职律师,前不久,其丈夫主动向上海市司法局上交律师执业证,因为该市推行了“一方退出”机制,即凡法官的配偶为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
为什么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上海高院回应说,上海地理区域不大,但法学院校不少,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多从事法律工作,很多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等关系。
“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上海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经调查,上海法院干警配偶从事律师工作的共143人,而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和法官职务的共有94人。截至今年9月中旬,该市法院全部实现“一方退出”的目标,同时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释明“一方逐步退出”机制的刚性规定,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
类似制度在重庆市也有,今年3月该市高院出台《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在全市法院建立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机制,通俗地说是,要么自己不当法院领导干部,要么家属转行不再当律师。
该机制实施半年来,重庆全市法院已经完成清理登记工作,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属于“单方退出”的情况,已退出6人(其中法院领导干部退出2人,近亲属退出4人),另外5人正在清理中。
监督权力——
重点环节受到重点“照顾”
在对某基层法院的发改案件的一次评查中,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作为该院审判委员会主持人的院长,违反议事规则,抢先发言,致使十多件案件被确认为差错案件。根据该院的《审判行为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吉林中院监督追究了这家基层法院院长的责任,并通报全市法院。
院长也被监督,这件事引起了吉林市法院的一场不小的“地震”,也凸显了该市法院创新监督机制的力度和成效。自2004年以来,吉林中院创新监督机制,以审判、执行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监督,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为重点,加强对审判组织行为的监督,以规范法官业外活动为重点,加强对其他行为的监督,加强较好地预防了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验则是全方位创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自2007年以来,该院把创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积极创新信访举报机制、案件查办机制、带案巡查机制,近三年共查办违法审判案件31起,追究32人,对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廉洁发挥了积极作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坚持“从细微环节入手、从基层法院抓起”的工作思路,创建明察暗访机制。5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明察暗访768次,现场查获违规违纪问题1286起,分别给予1201名违规违纪干警免职、记过、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分和处理。
一批“啄木鸟”活跃在湖北法院系统,他们就是湖北高院的专职廉政监察员。自2009年以来,湖北高院积极探索提高廉政监察员监督效能的新措施,先后在机关配备了18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并进一步细化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初步做到了职责规范化、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去年以来,该院专职使廉政监察员共上廉政教育课36场次,进行廉政谈话206人次,抽查和检查各类案件378件,协助建立完善制度48项,回访案件当事人127人次,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上较好地发挥了“啄木鸟”的作用。
科技手段——
防腐“探头”盯住每个风险点
如果认为自己遭遇了司法不公,如果发现了法官有违法乱纪行为,什么反映渠道最便利?在天津,是上网,因为天津高院开通了网络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中心运行后,各级法院指定专人处理网络举报信件,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保证每件举报都有“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据统计,网络举报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受理举报364件,已办理答复举报人345件,其余19件正在办理中。发现查处违纪案件3起,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占天津市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75%,发挥了网络举报查处的主渠道的作用。
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有一套风险网络监控系统,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都纳入其中,由有关管理人员根据职责授权进行监督管理。
该系统对廉政风险模块运行实行红、黄、绿三灯动态管理,绿灯表示正常,黄灯表示进入警示状态,违规操作则亮红灯。对警示指标好转或消除的,系统自动将黄灯、红灯转化为绿灯。
例如,在两起案件中,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廉政模块亮起了红灯,原来是承办法官与代理律师有同学关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审判部门及时变更了承办人。
常熟法院纪检组组长李根发介绍,廉政风险网络监控系统自2009年1月全面运行以来,对防控廉政风险和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实现了普通监督向重点监督的转变,事后惩处型监督向事前预防型监督的转变,应急型监督向长效型监督的转变。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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