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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查办渎职侵权 突出三个重点

来源:摘录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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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75件8840人,同比分别增加6%和10.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9件,同比增加9%;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同比增加8%;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

  

  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把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努力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加大办案力度 重视犯罪预防

  曹建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强化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内外协作和指挥协调。

  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检察案件时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着力查办重点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步介入1657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事故涉及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07件944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案件212件459人。三是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坚持改革创新 努力破解“四难”

  “坚持改革创新,是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曹建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犯罪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本院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办案一体化机制,完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以办案力度、侦查效率、案件质量效果和办案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努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曹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制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坦言尚有差距 明确工作重点

  曹建明坦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与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不敢办案、不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的渎职案件的查处仍是薄弱环节;二是内外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机制涉及部门较多,认识上仍存在差距,需要做大量协调工作;三是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以及违法办案、以案谋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曹建明说,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一要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二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机制制度建设;三要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