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盐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自我总结。各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领导班子要形成专题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个人小结。
2、个别访谈。通过与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分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个别访谈,进一步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3、民主测评。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等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查阅资料。主要查阅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分解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资料。
5、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各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向区领导汇报,并将评议情况反馈给各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核奖惩
对考核得分排名前六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排名后三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处理。考核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
2004年6月16日
(此件发至镇科级)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考核 办法
抄 送:市委、市纪委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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