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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干部腐败现象值得关注:功劳不少 搞腐败也身手不凡

来源:摘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8/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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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马官员中,很多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即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两手”干部腐败现象:何以滋生?如何防范? 陈先银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批贪污贿赂大要案被曝光,一批位高权重的党政领导干部被拉下马。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落马官员中,大多数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即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形成“太极双推手”式的腐败现象。他们中有的资历、学历不浅,有的政绩、业绩不菲,有的功劳、苦劳不少,但在腐败上也身手不凡。

  预防“两手”干部腐败,既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心,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点。本文拟结合一系列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一孔之见,以提醒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避免重蹈覆辙。

  “两手”干部腐败的四种典型表现形态

  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大多有红旗下的成长史、事业上的奋斗史,本质是好的。其中一些人被诱下水——或被拉下水或被推下水,主客观原因复杂,不一而论,表现形态多变,不一而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家之主”型。主宰一个地区党政、经济大权或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人财物大权的“一把手”,往往处在权力的顶峰。如果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就可能以权谋私,从而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等,就是这一类职务犯罪的典型。这些“一把手”以前都有过光荣的历史、突出的表现,否则也不可能登上第一责任人的宝座。然而,他们没有永葆本色,加之过于集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由权力本位到权力错位、权力越位步步演变。有的把权力当做获取金钱美色的筹码,有的当做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牌匾,有的当做家长专制的权杖,大搞党政大权“一把抓”,财政大权“一支笔”,干部大权“一言堂”。

  二是“官官相贿”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受贿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向成克杰行贿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6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3人,没有一人是无缘无故的送礼。有的为了提拔,有的谋求肥缺,有的想要调整到重要岗位。其实,买官卖官成风的现象又何止广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子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马士虎,送给一名厅级领导100万元,谋到了职位后伙同他人贪污、挪用520多万元。此种腐败有一个共同点:追求的是官运亨通、名利双收;玩弄的是官官相贿、官官相惠;现象是一边贡献,一边腐败;结果是破坏了党的干部政策,极易产生“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负面影响。

  三是“精英人士”型。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的海南省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金凤凰”引进的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姚继韵以及专门送到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的总规划师王小山,因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这些精英人士凭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甚至在某个行业、某个地区作出过重大贡献,但在鲜花、掌声和各种光环笼罩下,把持不住自己,利用政治资本和专业优势贪污受贿,由正面典型走向反面典型。

  四是“温和腐败”型。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就是这样一个代表性人物。他在为官的20多年里,为群众办了不少好事,任县委书记不到6年,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由文山州倒数第二名跃居全州第三名。但他在为民谋利的同时也为自己捞钱,收受了20多名工程建设公司老总的贿赂款400多万元,另贪污公款5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他将自己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称为“温和腐败”。赵仕永的教训应当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面镜子,越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时候,越要自觉抵制“权与利本一家,何必分你我他”的腐败意识入侵,有功劳、有苦劳,外快不能捞;能作为、有作为,不可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