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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纪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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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女)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随着平邑县纪委监委对该案件的进一步排查,其背后的“保护伞”渐渐浮出水面。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之一王某某,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某某以兄妹相称。卢某某利用分管土地矿产资源和执法监察的职务之便,多次为王某某等人经营的石料厂非法采矿行为通风报信,徇私舞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卢某某对王某某的请托事项有求必应,帮助其在违法采矿减轻处罚、提前透露工程招标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卢某某的帮助,王某某先后送给其轿车一辆、现金10万元。卢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8月,平邑县纪委监委对卢某某采取留置措施,9月,平邑县纪委监委给予卢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山东省平邑县纪委监委 漫画: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