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雅贿”、“侠贪”需要制度发力
来源:摘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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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圆》杂志报道,雅贿正在风袭官场。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等传统做法,而是送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权钱交易穿上了类似文人雅趣的“马甲”。 (7月6日 人民网)。
行贿受贿皆属违法行为,贪渎之举何来文雅,这本是妇孺皆知的道理。收受字画古玩,其实质都是权钱交易,毒害社会,败坏风气,并不比直接收受金钱贿赂来得道德、高尚、文雅。“侠贪”亦不例外,贪官拿出赃款的九牛一毛,施点小恩小惠以蒙蔽群众,容易让人忽视其贪腐行为对于国于民之害。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是“自欺欺人”的样本,“窃书不算偷”的说法与“雅贿”、“雅贪”、“侠贪”之说有异曲同工之妙。视收受字画玉器为风雅之事,窃以为工艺品价格弹性很大,真赝难分,即使东窗事发,尚有回旋之地,既可假以文人间的风雅往来,又可在鉴定和评估上大做文章。但行贿受贿的手段不断翻新,难改其“利益交换”的事实,“雅”与“贿”泾渭分明,两条平行线永远都不应该有交集。
“雅贿”折射出腐败的多样化与艰巨性,容易让群众被“迷了眼”,使职能部门用错了力。以高雅的工艺品行贿受贿行为诚然不雅,用受贿的金钱行善绝非真善之举动。贿赂原无“雅”“俗”之分,对于把“雅”字强加在“贿”或“贪”前面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做到“眼亮心明”。要遏制“雅贿”、“雅贪”、“侠贪”等腐败,根本上还需制度发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示、财政支出公开等制度举措,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及时有效跟进,把“雅贿”、“雅贪”、“侠贪”暴露于阳光之下,真正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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