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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不是“护身符”

来源:本站 作者:ydlz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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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天目湖镇桂林村党总支书记许浩生在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时发放误工补贴,案件现已调查结束,移送你们审理。”前些天,纪检监察室的同事将厚厚一本案卷材料递给我说道。

“中央八项规定都出台四年多了,怎么还有这种事?”我一边暗自嘀咕,一边翻看案卷材料。2016年8月17日,许浩生和村党总支副书记雷祖全、段德志和村会计史建林等村干部经集体商议,在未向镇有关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由许浩生拍板决定,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前,给参会人员发放车补和误工补贴,共计1.96万元。

很快,审理组与许浩生进行审理谈话。许浩生对我们认定的错误事实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在签署意见时他的一句话,明显让人感觉到他是口服心不服——“你们纪委要抓反面典型,我也只能认了……”不等他说完,我接上话,“不是我们纪委要抓反面典型,是你自己违纪在先,这弯怎么你还没转过来?”

许浩生被我这么一呛,有点急了,辩解道:“你一个小年轻,在机关工作,不了解农村情况。农村人不发点补贴,哪个肯来开会?少点少点,也要发包香烟的,这种‘惯例’多少年了,你去问问、看看,哪个村里不是这样操作的?我按照‘惯例’办事也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做农村工作,和你们机关工作不同,不灵活机动点,哪里做得通?当然,组织上要处理我,我没意见,就是也不能只盯着纪律条文,不考虑农村的‘惯例’吧?”

听了这话,我直视着他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道:“许书记,首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一名党员,特别是你这样入党多年的老党员、村党总支书记,遇事首先要想到的是党纪党规,而不是所谓的‘惯例’。其次,‘惯例’只是一段时期以来的做法,并不一定合规合法。特别是在近几年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很多‘惯例’早已不合时宜,甚至违纪违法了。在近几年通报过的案例中,有饭后赌博的‘惯例’,有村干部私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惯例’……你说说看,这些‘惯例’都能遵循吗?”

听到这里,许浩生显得有些不自在,两只手互相摩挲着。我接着说道:“给参会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发放补贴,这是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你也是多年的老支书了,不能打着‘惯例’的幌子做违反纪律的事,你说对不对?”

许浩生擦了擦手心的汗,说道:“唉,你说得对。都怪我一时侥幸,觉得多年的‘惯例’如此,不会有事。自己放松了自我要求,用‘惯例’代替了纪律规矩,现在想想,特别后悔,我向组织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送走许浩生后,我思绪万千,想起接触过的案例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非常清楚,却不以纪律作为行事准则,反而信奉所谓的“惯例”“老规矩”等,把它们当成“挡箭牌”“护身符”,最终受到了纪律的惩处。归根结底,不是这些党员干部不懂纪律,而是他们对纪律不够敬畏。岂不知,对纪律不够敬畏的那一刻,就是他们走向违纪道路的起点。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打消“惯例”的侥幸心理,时刻以党纪党规约束自己,才能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史扬 作者单位:江苏省溧阳市纪委)